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应符合城市规划,1,工业项目应在规划工业用地内选址 定点。2 居住项目应在规划居住用地内选址 定点,同时.必须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零星建设.3,公共设施项目应在同类或具有可兼容性质的规划用地内选址.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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