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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应符合城市规划。1,工业项目应在规划工业用地内选址 定点、2,居住项目应在规划居住用地内选址.定点 同时、必须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零星建设,3。公共设施项目应在同类或具有可兼容性质的规划用地内选址。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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