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住区建设第四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其穿过建筑的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当建设用地仅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5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尽端式道路长度超过35米的 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第四十三条、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 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四级。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小区道路,红线宽度9、15米。组团道路、路面宽度6,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第四十四条,建筑密度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30,以下。多层住宅.25,以下 高层住宅,20,以下。第四十五条 容积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0,5 1,0.多层住宅、居住小区1 0。1,2,居住组团1、2.1。5,高层住宅。居住小区2.0 2,5.居住组团2.5.3,0。第四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上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四十七条。多、低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屋顶水箱 推广应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第四十八条 住宅层高应在2.8米 3,0米之间,多层住宅楼梯间宽度应不小于2,6米 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3米,净高不小于2、0米,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且门洞宽度不小于1 0米,第四十九条。住宅单体应配建设施.1 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提倡用于开敞式公共空间 部分可用于设置集中或分户自行车库。2。住宅底层入口处宜设置门厅,在门厅内可布置配电箱.分户水表。管道液化气表等表箱,以及信报箱。配送箱等设施 3,住宅单元入口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 4.应结合立面统一考虑每套住宅的空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并在方案阶段落实相应设施。5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且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 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五十条,居住区配建设施应符合表七要求、表七 社区用房。物业用房 邮政服务,运动场地。公厕,垃圾收集设施、其他.管理.经营,组团以下规模 30m2 100户.不小于30m2 3m2 1000m2 4m2.1000m2。信报群 适当规模。合理设置、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电房等.组团规模。30m2,100户 不小于150m2,3m2,1000m2 4m2、1000m2,50m2 200m2、30m2,合理设置,小区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525m2、3m2、1000m2,4m2,1000m2。200m2,500m2.分组团配建。120m2垃圾转运站、第五十一条 除表七配建设施外,居住小区还应配建以下设施,按千人指标配建幼儿园,托儿所.但不应小于六班幼儿园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按有关规范配建小学、农贸市场和适量的小区综合服务用房、第五十二条、应集中或分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平均每户4平方米。第五十三条,汽车停车库设置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50,其中,高层住宅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70。高档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100,2.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0,左右的临时停车位。3 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集中汽车库,有条件的可在多层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占多层住宅总居住户数20,以下的底层汽车库。4。零星多层住宅可在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适量小汽车停车库、5,设在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不得采用手动卷闸门.宜采用噪音较小的电动门 6。汽车库净高不得小于2,2米。设汽车库的自然层应计入建筑层数.并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7,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8,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汽车库.地下 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多层停车等形式的地面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