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住区建设第四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 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其穿过建筑的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 当建设用地仅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 5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尽端式道路长度超过35米的,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米 12米的回车场地,第四十三条、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小区道路,红线宽度9.15米,组团道路,路面宽度6,7米 宅间小路 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第四十四条、建筑密度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 30,以下,多层住宅.25。以下、高层住宅,20,以下。第四十五条。容积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0。5,1、0、多层住宅.居住小区1 0,1,2、居住组团1。2、1.5、高层住宅 居住小区2、0.2 5,居住组团2.5。3,0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 上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四十七条。多 低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屋顶水箱、推广应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第四十八条,住宅层高应在2.8米 3.0米之间。多层住宅楼梯间宽度应不小于2,6米,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3米。净高不小于2,0米,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且门洞宽度不小于1、0米 第四十九条、住宅单体应配建设施。1 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 提倡用于开敞式公共空间。部分可用于设置集中或分户自行车库 2、住宅底层入口处宜设置门厅,在门厅内可布置配电箱、分户水表、管道液化气表等表箱。以及信报箱。配送箱等设施,3、住宅单元入口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 4、应结合立面统一考虑每套住宅的空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 并在方案阶段落实相应设施。5,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且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 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五十条 居住区配建设施应符合表七要求、表七 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邮政服务,运动场地.公厕。垃圾收集设施,其他、管理.经营。组团以下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30m2 3m2,1000m2、4m2。1000m2,信报群 适当规模.合理设置,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电房等.组团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150m2,3m2.1000m2,4m2.1000m2 50m2,200m2,30m2。合理设置 小区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525m2.3m2 1000m2,4m2 1000m2。200m2,500m2 分组团配建。120m2垃圾转运站,第五十一条.除表七配建设施外。居住小区还应配建以下设施、按千人指标配建幼儿园.托儿所.但不应小于六班幼儿园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按有关规范配建小学。农贸市场和适量的小区综合服务用房。第五十二条,应集中或分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平均每户4平方米,第五十三条 汽车停车库设置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50。其中,高层住宅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70。高档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100.2 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0,左右的临时停车位。3.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集中汽车库、有条件的可在多层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占多层住宅总居住户数20 以下的底层汽车库,4,零星多层住宅可在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适量小汽车停车库,5,设在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不得采用手动卷闸门,宜采用噪音较小的电动门。6 汽车库净高不得小于2、2米,设汽车库的自然层应计入建筑层数。并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7,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8、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汽车库.地下,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 多层停车等形式的地面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