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住区建设第四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其穿过建筑的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当建设用地仅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5米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尽端式道路长度超过35米的,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米 12米的回车场地,第四十三条。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 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四级、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小区道路 红线宽度9,15米。组团道路,路面宽度6.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第四十四条.建筑密度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 30.以下。多层住宅,25、以下.高层住宅。20.以下。第四十五条 容积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低层住宅 0 5.1、0,多层住宅,居住小区1、0,1,2.居住组团1 2.1。5、高层住宅.居住小区2.0。2 5.居住组团2、5.3。0,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上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四十七条、多,低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屋顶水箱。推广应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第四十八条,住宅层高应在2,8米。3,0米之间,多层住宅楼梯间宽度应不小于2。6米.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 3米、净高不小于2,0米、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且门洞宽度不小于1,0米.第四十九条 住宅单体应配建设施 1 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提倡用于开敞式公共空间,部分可用于设置集中或分户自行车库 2,住宅底层入口处宜设置门厅.在门厅内可布置配电箱.分户水表,管道液化气表等表箱。以及信报箱.配送箱等设施,3。住宅单元入口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4.应结合立面统一考虑每套住宅的空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并在方案阶段落实相应设施,5、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且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五十条。居住区配建设施应符合表七要求,表七,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邮政服务,运动场地,公厕、垃圾收集设施 其他。管理,经营 组团以下规模 30m2,100户。不小于30m2。3m2,1000m2、4m2。1000m2、信报群.适当规模、合理设置。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电房等,组团规模 30m2,100户 不小于150m2、3m2。1000m2,4m2.1000m2、50m2。200m2、30m2 合理设置.小区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525m2 3m2、1000m2.4m2,1000m2 200m2、500m2,分组团配建.120m2垃圾转运站、第五十一条,除表七配建设施外 居住小区还应配建以下设施、按千人指标配建幼儿园。托儿所,但不应小于六班幼儿园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按有关规范配建小学、农贸市场和适量的小区综合服务用房。第五十二条。应集中或分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 设置总面积不少于平均每户4平方米,第五十三条,汽车停车库设置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50,其中、高层住宅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70。高档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100,2、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0。左右的临时停车位,3,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集中汽车库 有条件的可在多层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占多层住宅总居住户数20、以下的底层汽车库,4,零星多层住宅可在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适量小汽车停车库、5。设在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不得采用手动卷闸门.宜采用噪音较小的电动门.6。汽车库净高不得小于2,2米。设汽车库的自然层应计入建筑层数.并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7,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8。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汽车库 地下,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多层停车等形式的地面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