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住区建设第四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 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的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当建设用地仅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 5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尽端式道路长度超过35米的,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第四十三条。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 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四级,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小区道路.红线宽度9、15米 组团道路。路面宽度6 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第四十四条.建筑密度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低层住宅。30、以下 多层住宅,25,以下 高层住宅.20,以下.第四十五条,容积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0。5,1,0 多层住宅.居住小区1。0 1、2。居住组团1,2.1,5。高层住宅 居住小区2,0。2、5,居住组团2、5、3。0,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上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四十七条、多、低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屋顶水箱,推广应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第四十八条,住宅层高应在2,8米。3、0米之间,多层住宅楼梯间宽度应不小于2.6米,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3米,净高不小于2,0米 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 且门洞宽度不小于1 0米.第四十九条、住宅单体应配建设施,1.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提倡用于开敞式公共空间.部分可用于设置集中或分户自行车库.2。住宅底层入口处宜设置门厅。在门厅内可布置配电箱。分户水表。管道液化气表等表箱 以及信报箱,配送箱等设施 3 住宅单元入口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4.应结合立面统一考虑每套住宅的空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 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并在方案阶段落实相应设施、5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且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五十条。居住区配建设施应符合表七要求。表七.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邮政服务 运动场地 公厕,垃圾收集设施、其他,管理.经营、组团以下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30m2.3m2,1000m2 4m2,1000m2、信报群。适当规模、合理设置。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电房等.组团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150m2,3m2、1000m2,4m2 1000m2 50m2.200m2。30m2。合理设置、小区规模、30m2 100户。不小于525m2 3m2、1000m2。4m2,1000m2、200m2、500m2,分组团配建。120m2垃圾转运站。第五十一条。除表七配建设施外、居住小区还应配建以下设施,按千人指标配建幼儿园。托儿所、但不应小于六班幼儿园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按有关规范配建小学,农贸市场和适量的小区综合服务用房 第五十二条,应集中或分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平均每户4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汽车停车库设置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50 其中 高层住宅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70,高档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100。2 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0。左右的临时停车位,3、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集中汽车库 有条件的可在多层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占多层住宅总居住户数20.以下的底层汽车库,4、零星多层住宅可在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适量小汽车停车库.5 设在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不得采用手动卷闸门、宜采用噪音较小的电动门。6、汽车库净高不得小于2、2米 设汽车库的自然层应计入建筑层数 并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7,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8。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汽车库.地下、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多层停车等形式的地面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