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住区建设第四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其穿过建筑的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当建设用地仅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 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5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尽端式道路长度超过35米的、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第四十三条、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四级.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小区道路,红线宽度9,15米,组团道路、路面宽度6,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第四十四条 建筑密度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 30,以下,多层住宅。25。以下。高层住宅。20 以下、第四十五条、容积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低层住宅,0,5.1,0,多层住宅,居住小区1.0 1 2,居住组团1。2.1,5 高层住宅,居住小区2、0 2 5.居住组团2.5,3、0,第四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上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四十七条.多 低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屋顶水箱,推广应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第四十八条。住宅层高应在2。8米、3。0米之间、多层住宅楼梯间宽度应不小于2,6米,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 3米,净高不小于2。0米,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且门洞宽度不小于1,0米。第四十九条.住宅单体应配建设施.1,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提倡用于开敞式公共空间。部分可用于设置集中或分户自行车库,2,住宅底层入口处宜设置门厅 在门厅内可布置配电箱。分户水表,管道液化气表等表箱、以及信报箱.配送箱等设施,3、住宅单元入口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4 应结合立面统一考虑每套住宅的空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并在方案阶段落实相应设施.5,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且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五十条 居住区配建设施应符合表七要求、表七 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邮政服务,运动场地 公厕.垃圾收集设施 其他。管理 经营,组团以下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30m2 3m2。1000m2 4m2.1000m2.信报群,适当规模 合理设置,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电房等,组团规模.30m2、100户.不小于150m2.3m2。1000m2.4m2 1000m2。50m2。200m2。30m2、合理设置,小区规模,30m2 100户,不小于525m2、3m2 1000m2。4m2,1000m2、200m2 500m2,分组团配建,120m2垃圾转运站,第五十一条.除表七配建设施外、居住小区还应配建以下设施,按千人指标配建幼儿园,托儿所。但不应小于六班幼儿园的规模 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按有关规范配建小学.农贸市场和适量的小区综合服务用房,第五十二条、应集中或分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平均每户4平方米,第五十三条,汽车停车库设置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50、其中、高层住宅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70。高档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100。2,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0、左右的临时停车位,3.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集中汽车库、有条件的可在多层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占多层住宅总居住户数20。以下的底层汽车库、4,零星多层住宅可在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适量小汽车停车库.5.设在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不得采用手动卷闸门,宜采用噪音较小的电动门、6,汽车库净高不得小于2 2米.设汽车库的自然层应计入建筑层数,并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7,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8,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汽车库 地下。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 多层停车等形式的地面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