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住区建设第四十一条 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的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当建设用地仅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5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尽端式道路长度超过35米的。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第四十三条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四级、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小区道路.红线宽度9 15米.组团道路。路面宽度6,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第四十四条,建筑密度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30 以下、多层住宅.25 以下,高层住宅.20.以下。第四十五条。容积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低层住宅.0。5 1.0 多层住宅.居住小区1,0,1.2。居住组团1、2.1。5,高层住宅,居住小区2 0 2.5,居住组团2,5.3,0,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上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四十七条,多,低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屋顶水箱,推广应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第四十八条,住宅层高应在2 8米 3 0米之间。多层住宅楼梯间宽度应不小于2。6米。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3米.净高不小于2,0米。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 且门洞宽度不小于1,0米,第四十九条,住宅单体应配建设施。1.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提倡用于开敞式公共空间 部分可用于设置集中或分户自行车库。2.住宅底层入口处宜设置门厅 在门厅内可布置配电箱、分户水表、管道液化气表等表箱,以及信报箱,配送箱等设施 3,住宅单元入口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4 应结合立面统一考虑每套住宅的空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并在方案阶段落实相应设施。5.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且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五十条、居住区配建设施应符合表七要求.表七,社区用房 物业用房。邮政服务。运动场地、公厕,垃圾收集设施 其他,管理。经营,组团以下规模、30m2.100户 不小于30m2,3m2。1000m2。4m2。1000m2 信报群,适当规模,合理设置 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配电房等、组团规模 30m2.100户.不小于150m2 3m2。1000m2。4m2、1000m2,50m2、200m2。30m2.合理设置。小区规模 30m2,100户.不小于525m2,3m2,1000m2 4m2 1000m2、200m2,500m2,分组团配建,120m2垃圾转运站,第五十一条,除表七配建设施外,居住小区还应配建以下设施.按千人指标配建幼儿园,托儿所。但不应小于六班幼儿园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按有关规范配建小学 农贸市场和适量的小区综合服务用房。第五十二条,应集中或分户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平均每户4平方米,第五十三条。汽车停车库设置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50,其中 高层住宅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70,高档居住区汽车库车位总数不应少于总居住户数的100。2。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0。左右的临时停车位、3、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集中汽车库.有条件的可在多层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占多层住宅总居住户数20 以下的底层汽车库.4 零星多层住宅可在住宅底层相对集中设置适量小汽车停车库、5。设在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不得采用手动卷闸门.宜采用噪音较小的电动门.6。汽车库净高不得小于2、2米,设汽车库的自然层应计入建筑层数、并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7,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 8 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集中汽车库,地下、半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机械停车 多层停车等形式的地面集中停车库。减半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