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单元的划定2 2。1单元划分组织2、2.1 1为更好地规范控规编制、各市、县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划分单元 并做好与民政部门的衔接 单元划分工作可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亦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单元划分方案经论证后确定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单元范围应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编码体系在划分单元时一并确定,2,2、1.2划分单元是组织单元控规编制的基础 分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两级 规划人口规模在二十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县城、应合理划分分区单元 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十万人以下的城市或县城 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十至二十万人以内的城市或县城,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式 表2、1 单元分级划分要求城镇规模 单元分级,备注,一级单元.二级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20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县城。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以居住或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宜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的方式,以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 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仅划分分区单元的方式、分区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10,20万人以内的城市或县城,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以居住或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式 以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仅划分分区单元的方式 基本单元.分区单元 规划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下的城市或县城.基本单元,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 2、2,1.3单元划定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以一个或若干个划定的分区单元、或基本单元 为单位组织编制、报批和修改.根据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 可对单元作相应调整.但应尽量保持延续性 2、2、2。单元划定原则2 2,2 1,分区单元、1。分区单元的划定范围应依据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分区单元原则上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以及行政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而划定 设区市应实现分区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 规划人口规模在二十万人以上的县城应实现分区单元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2,划定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分区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并考虑行政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并为街道级,三大设施,预留用地做准备、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进行街道划分及镇改街的参考依据之一.每个分区单元的人口适宜规模,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控制在8,12万人、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或县城可控制在3。5万人、50 100万人之间的大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一个行政街道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分区单元,3,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分区单元时、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单元规模,4、单元控规编制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分区单元作相应调整,但应尽量保持其完整性和延续性、2、2.2,2基本单元.1,基本单元原则上结合行政社区的辖区界线、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应保证功能相对完整 有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快速路。主次干道 湖泊沟渠等。划定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为.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预留用地做准备,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进行社区居委会划分及村改居的参考依据之一,每个基本单元的人口适宜规模、大中社区可控制在0.8,1.2万人.小社区可控制在0.3、0,5万人,部分基本单元可根据用地功能及实际情况 适当增减单元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划定以工业,商业 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 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单元规模.2。地块控规编制阶段也可根据现状调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原基本单元范围内。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