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十五条本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或整合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0 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设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一 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1。规定要求,注。1,文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2、各种住宅层数混合的居住小区和组团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3.旧城区或城中村成片改造拆建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上述标准适当放宽,原则上递减或递增幅度不超过20 4,政府公益性项目和保障性项目用地不控制容积率上限 二,工业区。仓储用地开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第五章的规定。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工业区内单身宿舍和职工食堂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5,15、仓储用地内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商业建筑的建设、三,对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 文化艺术 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上述规定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其绿地率指标应符合表4。2,规定要求。注,学校草坪操场计入绿地率指标。四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的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相关条款、第十八条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 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用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原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负面影响的亦不得建设,第十九条私人住宅建设规定按、文昌市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建设用地未达到表4。3。规定最小面积和最小面宽的 一般不能单独建设.注,1,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 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2。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3 超高层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二,邻接用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 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第二十二条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能够全天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沿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沿城市道路 广场留设、一方向的净宽度在4 5m,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室内净高不小于4、5m,二.以净宽1.5m 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用地地面或道路 且与用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m,以内,含,5,0m、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6,0m、且开放地面层,三。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 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建筑竣工后 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四.公共开放空间。含城市广场,市政设施和公共建筑等,应按有关专业规范采用无障碍设计。并提供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通道及设施,公共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详附录二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工程,在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包括间距 退线.配建的停车场位等,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规定补偿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补偿1.5.m2。但补偿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15,第二十四条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不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 居民休闲及布置居民活动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其中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用作停车的面积、不得超过架空层总面积的50,但建成后不得围合 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予以计算、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一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4.客运码头 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 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m2。每车位。自行车按1。5、m2,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m2.每车位、自行车按1.8.m2、每车位计算,7 停车场 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 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 机动车停车场 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 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9 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 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45,第二十六条停车场,库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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