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城市景观第六十五条城市重要区域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第六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重视城市轮廓线。视觉通道,建筑风格和色彩导向等景观要素,第六十七条旧城保护区。在未予公布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前、其沿街两侧建筑 为延续文昌老街的历史文脉 对沿街两侧的传统建筑要给予抢救式保护.按照原建筑形式。色彩、材料和构造进行维修保护,严格控制拆除.改造,改建等行为。以保持连续骑楼的南洋建筑风格、以及具地域特色的骑楼柱式,窗间装饰和山花样式。街区内部小开间。长进深的多进院落式布局和坡屋顶、小尺度的竹筒屋是海南特色民居之一、应予保护、发掘和研究.第六十八条新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在追求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的统一前提下、应按不同片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表现不同的造型景观,尚未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片区、应从文昌地处热带自然地理环境出发、充分考虑其具有天气爽朗,阳光充足,色彩鲜艳明快、色差对比度大,四季常绿的气候特征和视觉环境特征 城市景观宜体现以下要求,一 城市景观要反映文昌热带滨海地区的地理特征,鼓励建筑采取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因此建筑风格宜通透、明快、轻巧,二。城市景观和建筑形式可以丰富多彩以形成轻松活泼的旅游气氛,同时又应从现实生活。民俗文化与传统文化提炼典型意义的建筑符号 形成自己特有的艺术形象 三。沿海近水的建筑体量不宜太大,并应尽量使其线条活泼与自然流畅的海岸曲线相协调.特别要避免过大的建筑面宽,形成高墙挡住观海视线,四,沿街建筑群体应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 并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于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第六十九条为保护水域岸线景观,临海,临江、临河的滨水区域,建筑高度在满足天际线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退台方式。体型宜简洁通透。并留足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 以便水景朝陆向空间渗透,临河周边地区建筑规划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临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该建筑退让河道控制绿线距离2 倍,二,临河建筑应控制望河视线通廊,沿河建筑面宽原则上不得大于建设用地沿河总长度的50。三,临河建筑应面向河面、或至少不能背对河面.四。临河应建设对公众开放的沿河路 任何单位不得修建封闭围墙.第七十条文物保护建筑,风景旅游区,公园、名胜古迹和临海景观视觉通道,其两侧应设置不少于15、米的景观带,景观带原则上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第七十一条城市景观控制区及主干道两侧公共建筑均须作建筑夜景灯光照明设计,第七十二条城市雕塑与小品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两侧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除应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外。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城市雕塑,建设单位须将拟建雕塑的题材 体量,建设地点、雕塑模型 环境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公共绿地内建设城市雕塑。须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后 再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属于重要的政治性、历史性题材的城市雕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二、城市雕塑的设计 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人员承担,未持有设计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城市雕塑设计工作、重要地段的雕塑与小品应通过城市设计竞赛 选定方案.三、城市雕塑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城市雕塑工程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七十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标示牌,画廊。橱窗 牌匾等城市招牌的.应与周围景观协调.整洁美观、保证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外立面的广告、橱窗.牌匾等城市招牌,其位置应在建筑方案时一并考虑.建筑审批确定后,其位置,尺度不得随意改变.以免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在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建筑上设置广告的。不得超出建筑屋顶轮廓线,户外广告等不得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线1m 离室外地面不得低于3m,位于车道上方的、不得低于5。5m。二 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或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三。上述各类城市招牌设置不得妨碍城市交通,第七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应修建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体育设施.影剧院 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 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者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 6。米。三 监狱.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发电厂 水厂,煤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当进行绿化 美化处理.其高度原则上不宜超过6,米,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档.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必须无偿拆除 第七十五条室外挡土墙。护坡设计要求 一.室外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型应有利于环境协调,地形复杂的室外自然地坪 其挡土墙,护坡 梯道等室外设施的形式和尺度宜有韵律感。二。位于城市公共活动区内高于1.5,米的挡土墙以及位于城市生活,生产区内高于2.米的挡土墙。宜作艺术处理或绿化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