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场地绿化与竖向设计第四十九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必须符合建筑容量控制表中的绿地率指标同时满足、文昌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条计入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第五十一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其它类别的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集中绿地应符合相关专业规定.其它类别的用地应不少于5。第五十二条绿地绿荫式停车场 地下及半地下停车库、裙房屋面的绿化计算详见附录二相关条款 城市各组团之间应根据地形设组团隔离绿带,绿带内除园林路、广场,园林建筑小品及管理建筑外 不得建设其他性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心绿地中的广场、平台,园路等配套设施的硬质铺装面积总和不大于该绿地总面积的30,的计入绿地指标、大于30、的.超出30.以上部分不计入绿地指标、与车行道连接的广场不入绿地指标、纳入道路广场指标。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车站、码头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 2,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 米、乔木.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70。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其绿地率按30,折算 屋面标高与用地地面的高差超过12、米的屋顶,平台 晒台 室内等绿化不计入绿地指标、景观用水按实际水面面积的100,全部计入绿地指标,结合绿地 以绿地为主、兼具有景观性的游泳池按实际水面面积的100.计入绿地指标、第五十三条场地竖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场地设计高程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 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 二,设计应符合建筑室外自然地坪排水及城市防洪 排涝的要求,且不得防碍相邻各方的排水。竖向设计标高应和相邻建筑场地的竖向标高保持统一和协调、如地形条件允许,应和相邻建筑场地的竖向设计标高持平.三 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广场 各项市政工程管线敷设高程以及绿化覆土深度要求。四、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竖向设计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原有自然地貌的人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