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第5,1条。推行。阳光规划.建立规划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前把规划公示牌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建筑间距和建筑高度及相邻尺寸等重要技术指标以及工程项目周边地块用地现状或规划情况、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该公示牌由县建设局监制.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以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第5.2条。建立规划批后管理和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地块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主体建筑验收到场。和,综合验收到场、的。五到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全面完成建筑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在清理好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工程设施和建筑垃圾后方可申请规划综合验收、规划综合验收由县建设局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凡规划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件、其他未尽事宜 遵照 绍兴县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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