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规划技术规定第一节。建设用地第4,1。1条,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第4、1。2条、在详细规划已经批准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见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