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道路,绿地带征及建设规定第4。8,1条。项目带征与建设。一,项目带征道路。属县城总体规划中明确的红线宽度18米以下的城市道路和区间道路用地一律由项目单位带征 其中12米及12米以下的区间道路由带征单位负责建设 并纳入规划验收内容.二,项目带征绿地、除钱陶公路。群贤路,金柯桥大道.湖安线.柯海线.杨绍线城区段,柯岩大道.柯袍线,瓜渚湖公园 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内沿湖及新杭甬运河。内环河.外环河。新三江闸西干河.东小江.鉴湖江,规划柯岩江。新开河。萧甬运河沿线,柯桥古镇保护区除外、等规划确定的沿河景观绿带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建设管理外、其他地段的绿地由项目带征。并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列入规划验收内容.三,按规划红线要求须无偿退让城市道路的用地应由项目单位负责带征。并按规划要求建设退让场地或配建绿地、四 拍卖土地的道路带征和绿地种养按土地拍卖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五。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4,8 2条.建设项目配建绿化面积在规划审批时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进行易地绿化,县建设局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收取不足绿化面积部分的易地绿化补偿费、对在规划验收时绿化面积不足审批要求的、应责令项目单位整改.若确实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不足部分应进行易地绿化、并按规定收取易地绿化补偿费,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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