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城市绿地第4。6.1条,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不包括专用绿地 园地林地和各类用地的内部绿地,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公园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综合公园人均绿地标准宜大于5平方米、人.公园面积宜大于20公顷、建筑用地宜小于7、街头绿地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 小型沿街绿地用地等,当沿道路布置的路侧绿带宽度超过8米时,可划为街头绿地,算作公共绿地。街头绿地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70。第4,6,2条 城市道路两侧绿线控制。金柯桥大道,湖安线,杨绍线城区段两侧按各50米控制、柯袍线两侧按各32。5米控制,柯海线、群贤路两侧按各30米控制.香林大道、规划杨绍线以北段,镜水南路两侧按各20米控制,钱陶公路自道路中心线起、两侧各控制66米的道路及绿地用地,第4 6,3条、城市河道两侧绿线控制、一。城市主干河道两侧绿线控制、新杭甬运河两侧按各50米控制、内环河,外环河,新三江闸西干河.东小江,规划柯岩江两侧按各30米控制,萧甬运河沿线按各30米控制。柯桥古镇保护区段除外.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江、新开河沿线按有关规划进行控制。二、城市一般河道两侧绿线控制.当规划河道宽度小于20米时。则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按各10米控制,当规划河道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时.则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按各15米控制.第4,6。4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的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的树种,集中成片的绿地就不少于广场的10,车场码头的集散广场绿地应具有地方特色,第4 6.5条.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严禁在风景林地.城市山坡地进行土石开采等活动,第4,6 6条 城市山体公园及景观生态山体的山脚线外3米范围为山体保护控制线、在控制线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山体的挖建活动 沿山低,多层建筑后退山脚线8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15米以上,第4 6,7条.城市所有江,河、湖水面原则上应保留.驳岸须保护修缮 所有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建造构筑物等缩小水体的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4,6。8条。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遗迹等都是城市绿地,地域文化的主要内容,必须按文保单位规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