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规定第4、7、1条 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各工业集聚点,二.沿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主要道路面宽小于200米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开设出入口,24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每个工业项目只允许开设1个出入口 三、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在开发区内 其所占用土地面积比例必须控制在总工程用地面积的7,以内、在其他地方的,则必须控制在5 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等设施.四 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内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 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 工业建筑物层数必须在2层以上或层高在8米以上、办公楼层数在3层以上,五.工业建设项目环保 市政,交通.绿地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4 7 2条,老市场区 除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搭建各类临时性营业房、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第4。7.3条,内环河.外环河 东小江,鉴湖江,新杭甬运河。规划柯岩江,新三江闸西干河.萧甬运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物景观。新杭甬运河、鉴湖江两岸各50米 萧甬运河,内环河,外环河。规划柯岩江。东小江、新三江闸西干河两岸各30米 新开河南岸30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西岸各15米范围内 除规划批准实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4 7。4条,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确需建设的 应按县政府批准的古镇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4.7 5条、瓜渚湖景区.瓜渚湖沿湖范围内为景观控制区,该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高度。形式及外墙材质色彩必须与瓜渚湖景区相协调、第4。7、6条、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不得安排与城市公共文化教育无关的建设项目 沿湖50米为绿地控制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第4,7 7条、鉴湖,柯岩风景区、大香林风景区.上方山景区,西扆山景区、羊山石佛景区.不得新建 扩建和改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物 构筑物,严禁农村个人建房、不得开山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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