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规定第4,7,1条。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各工业集聚点.二 沿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主要道路面宽小于200米的工业项目 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开设出入口。24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每个工业项目只允许开设1个出入口。三,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在开发区内,其所占用土地面积比例必须控制在总工程用地面积的7。以内,在其他地方的,则必须控制在5,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 专家楼等设施 四 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内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 工业建筑物层数必须在2层以上或层高在8米以上,办公楼层数在3层以上,五。工业建设项目环保 市政,交通,绿地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4。7.2条。老市场区。除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不得搭建各类临时性营业房,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 第4、7,3条.内环河.外环河、东小江,鉴湖江 新杭甬运河、规划柯岩江,新三江闸西干河,萧甬运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物景观,新杭甬运河,鉴湖江两岸各50米.萧甬运河.内环河,外环河,规划柯岩江。东小江。新三江闸西干河两岸各30米、新开河南岸30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西岸各15米范围内,除规划批准实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 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4,7、4条、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按县政府批准的古镇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4,7,5条.瓜渚湖景区,瓜渚湖沿湖范围内为景观控制区,该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高度。形式及外墙材质色彩必须与瓜渚湖景区相协调、第4 7.6条。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 不得安排与城市公共文化教育无关的建设项目,沿湖50米为绿地控制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第4.7 7条.鉴湖。柯岩风景区.大香林风景区、上方山景区.西扆山景区,羊山石佛景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农村个人建房。不得开山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