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规定第4,7,1条、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各工业集聚点.二。沿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主要道路面宽小于200米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开设出入口,24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 每个工业项目只允许开设1个出入口,三,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 在开发区内、其所占用土地面积比例必须控制在总工程用地面积的7.以内 在其他地方的 则必须控制在5 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等设施,四 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内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工业建筑物层数必须在2层以上或层高在8米以上、办公楼层数在3层以上 五.工业建设项目环保 市政.交通 绿地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 第4 7 2条、老市场区.除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搭建各类临时性营业房、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第4,7。3条.内环河。外环河,东小江、鉴湖江,新杭甬运河 规划柯岩江、新三江闸西干河 萧甬运河 规划南运河 项里江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物景观,新杭甬运河,鉴湖江两岸各50米.萧甬运河、内环河 外环河,规划柯岩江,东小江 新三江闸西干河两岸各30米,新开河南岸30米、规划南运河 项里江西岸各15米范围内 除规划批准实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第4,7、4条。柯桥古镇保护区 安昌古镇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按县政府批准的古镇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4、7、5条.瓜渚湖景区,瓜渚湖沿湖范围内为景观控制区,该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高度 形式及外墙材质色彩必须与瓜渚湖景区相协调、第4,7,6条.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不得安排与城市公共文化教育无关的建设项目 沿湖50米为绿地控制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4.7.7条,鉴湖,柯岩风景区、大香林风景区.上方山景区、西扆山景区 羊山石佛景区 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农村个人建房.不得开山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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