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规定第4,7 1条.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各工业集聚点、二 沿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主要道路面宽小于200米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开设出入口 24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 每个工业项目只允许开设1个出入口 三。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在开发区内,其所占用土地面积比例必须控制在总工程用地面积的7.以内,在其他地方的,则必须控制在5、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等设施。四.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内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 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 工业建筑物层数必须在2层以上或层高在8米以上,办公楼层数在3层以上.五。工业建设项目环保,市政,交通,绿地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4,7,2条。老市场区。除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搭建各类临时性营业房.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第4、7、3条,内环河、外环河,东小江,鉴湖江、新杭甬运河,规划柯岩江、新三江闸西干河、萧甬运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物景观。新杭甬运河、鉴湖江两岸各50米。萧甬运河.内环河、外环河,规划柯岩江,东小江,新三江闸西干河两岸各30米,新开河南岸30米 规划南运河,项里江西岸各15米范围内 除规划批准实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4.7.4条,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按县政府批准的古镇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4、7,5条,瓜渚湖景区,瓜渚湖沿湖范围内为景观控制区,该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形式及外墙材质色彩必须与瓜渚湖景区相协调,第4.7。6条.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不得安排与城市公共文化教育无关的建设项目。沿湖50米为绿地控制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4、7 7条 鉴湖 柯岩风景区。大香林风景区 上方山景区。西扆山景区,羊山石佛景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物 构筑物、严禁农村个人建房。不得开山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