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规定第4、7。1条.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各工业集聚点、二、沿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主要道路面宽小于200米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开设出入口 24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每个工业项目只允许开设1个出入口,三 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 在开发区内,其所占用土地面积比例必须控制在总工程用地面积的7、以内、在其他地方的 则必须控制在5、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 专家楼等设施.四,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内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工业建筑物层数必须在2层以上或层高在8米以上,办公楼层数在3层以上、五,工业建设项目环保,市政。交通,绿地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4,7.2条、老市场区,除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搭建各类临时性营业房、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第4 7、3条,内环河,外环河。东小江.鉴湖江,新杭甬运河,规划柯岩江。新三江闸西干河 萧甬运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物景观、新杭甬运河。鉴湖江两岸各50米,萧甬运河、内环河 外环河、规划柯岩江,东小江。新三江闸西干河两岸各30米。新开河南岸30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西岸各15米范围内 除规划批准实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4.7 4条.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按县政府批准的古镇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4、7,5条,瓜渚湖景区,瓜渚湖沿湖范围内为景观控制区.该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高度,形式及外墙材质色彩必须与瓜渚湖景区相协调,第4 7.6条,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不得安排与城市公共文化教育无关的建设项目 沿湖50米为绿地控制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4 7、7条,鉴湖,柯岩风景区,大香林风景区.上方山景区。西扆山景区,羊山石佛景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农村个人建房 不得开山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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