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规定第4。7,1条 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各工业集聚点 二 沿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主要道路面宽小于200米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开设出入口。24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每个工业项目只允许开设1个出入口。三.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在开发区内,其所占用土地面积比例必须控制在总工程用地面积的7.以内 在其他地方的,则必须控制在5,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 专家楼等设施 四、工业区和工业集聚点内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工业建筑物层数必须在2层以上或层高在8米以上。办公楼层数在3层以上.五,工业建设项目环保,市政.交通.绿地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第4,7.2条。老市场区、除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搭建各类临时性营业房,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第4,7 3条,内环河,外环河.东小江、鉴湖江.新杭甬运河 规划柯岩江 新三江闸西干河。萧甬运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严格控制两侧建筑物景观、新杭甬运河 鉴湖江两岸各50米,萧甬运河.内环河。外环河.规划柯岩江,东小江、新三江闸西干河两岸各30米,新开河南岸30米。规划南运河。项里江西岸各15米范围内,除规划批准实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4 7 4条、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按县政府批准的古镇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4,7、5条,瓜渚湖景区、瓜渚湖沿湖范围内为景观控制区。该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 形式及外墙材质色彩必须与瓜渚湖景区相协调.第4、7.6条 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 不得安排与城市公共文化教育无关的建设项目。沿湖50米为绿地控制范围 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 第4、7、7条 鉴湖.柯岩风景区,大香林风景区 上方山景区、西扆山景区、羊山石佛景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农村个人建房。不得开山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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