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年度资格复查第三十四条,市房产管理局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实行严格准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会同民政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展资格复查,做到一年一审,严格核查。一。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家庭,在每年11月份向居住地居委会,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房产等变动情况.并填写.鹰潭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核登记表。二,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15天内完成对申报情况及变动情况的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三。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 完成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安置救助证.和其他已认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抄送房管部门。四,房管部门在15天内.根据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房产等变化情况.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年审。根据年审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核发、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腾退通知书,办理腾退并结清相关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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