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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年度资格复查第三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实行严格准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会同民政 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开展资格复查.做到一年一审,严格核查.一,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家庭,在每年11月份向居住地居委会,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房产等变动情况。并填写 鹰潭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核登记表 二,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15天内完成对申报情况及变动情况的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完成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安置救助证,和其他已认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抄送房管部门,四,房管部门在15天内、根据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 房产等变化情况,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年审 根据年审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核发 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腾退通知书。办理腾退并结清相关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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