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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解决新就业职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 10号 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等群体出租 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分配 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 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建设 分配,出租.销售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复核等相关工作,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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