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新就业职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11号令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等群体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分配 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建设、分配,出租,销售等具体工作。第五条。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市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复核等相关工作、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