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新就业职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销售价格 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等群体出租 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 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建设,分配 出租 销售等具体工作,第五条。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 复核等相关工作,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