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新就业职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 1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等群体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 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 包括直管公房,建设.分配。出租、销售等具体工作,第五条、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复核等相关工作 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