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新就业职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0号,和省住建厅 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 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等群体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 包括直管公房。建设,分配 出租 销售等具体工作。第五条,月湖区人民政府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复核等相关工作,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