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新就业职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12 1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等群体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实施细则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 可以由政府投资 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 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直管公房 建设 分配.出租,销售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复核等相关工作 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的评议、初审 公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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