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责任第七十一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作出的决定,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将工程建设资料移交的。开发建设单位未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擅自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服务责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七十三条,业主或者使用人不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维修等分摊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催缴 责令其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 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日加收欠缴金额3、的滞纳金,经催收仍不交付的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通过法律渠道追缴。第七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