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物业服务收费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物业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与装修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与维护、交通管理,消防管理 安全秩序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停车场管理等收费、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的收费.特殊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第五十九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 通过听证 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的前期物业管理由物价部门制定试行收费标准.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他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的公共性和专项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控制最高利润率的形式进行价格管理、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10,高级公寓。别墅区。写字楼,商住楼,营业楼和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不超过15 计取利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第六十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六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赋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酬金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比例或数额,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具体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物业支付的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物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第六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产权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产证的 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产权证的 以物业买售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收费一般按月计收、经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共同约定。可以预收 除业主 使用人自愿外。一次最多可预收三个月的费用。第六十五条。装修、维修 检修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堆放到指定的地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 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第六十六条 业主或使用人在办完购房或租赁手续,指交接钥匙,后的次月起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未使用或入住的房屋.不交纳设备运行专项服务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第三十七条执行,第六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未结清的费用、由新业主承担.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按不超过委托收取总额3 或按户定额收取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区域内的走廊,楼梯,公共设施 绿化地等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可以并入物业服务费内一并收取。物业区域内的电梯用电.二次供水设备用电按照供电 供水企业规定的办法合理分摊、另行收取.第六十九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七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