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六十八条。市政工程是指.一 道路、主要包括、1.规划区内的公路、道路。桥梁 隧道 涵洞。人行过街天桥及交通性绿地。交通管理设施等,2 铁路.铁路干线 支线,专用线及场站、3、广场 停车场。二,管道工程,主要包括.1,供水管道,输水,配水管道及其他专用供水管道,2,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及排水沟渠、3。燃气,热力管道,4 特殊管道、气体.油料,化工等管道.排灰.渣.管道,三.线路工程,主要包括。1。电力线路.输电,配电线路,电车线路及照明线路。2,电讯线路.有线通讯导管,电缆,电台,雷达,专用广播和其他有线,无线电讯通路、四,抗震,防震工程 五,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地下通道.地沟,六、防洪设施.城市河道 堤坝,护岸等。七。公园,城市绿地.八.夜景亮化工程 九,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设施、十 城市发展需要的其他市政工程 十一 上列市政工程的附属设施 第六十九条。凡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十条,各类市政工程建设.应符合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七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必须经批准,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市政工程竣工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竣工核实 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 第七十二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事项,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铁路站线。道路广场、桥梁隧洞,人防坑道,堤防驳岸。公交场站,给水,排水.燃气.热力,输油管道和电力,电信,电车馈,触,线路以及微波通道。无线电台站、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程设施的,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第七十三条,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地形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申请。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及管线线由走向,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设计,设计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方案 划定红线图。确定线由位置,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七十四条。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进行覆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地下工程.还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覆土,第七十五条 城市主要道路设计应同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须在路侧设置的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第七十六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综合协调,超前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城市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在安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第七十七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划修建需在局部地段临时修建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