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工程交接第四十二条,重点工程按合同要求养护期满.应当及时进行工程交接、第四十三条。工程交接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向市城建重点办提出工程交接申请,二,申请批准后.由市政府确定的接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小组应当包括建设。财政、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市城建重点办和监察机关派员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三。交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交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并对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限期完成整改.第四十四条,交接验收工作结束后,交接验收小组要向市城建重点办写出交接验收报告,工程建设责任部门与接收管理部门应本着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交接。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第四十五条.工程保修期满后。原则上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养护企业。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需重新采购养护企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