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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资金支付第五十二条,重点工程资金一律实行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拨付程序按,潍坊市市级城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责任部门接到企业拨付资金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后、由市财政按程序拨付、第五十四条、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经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向市政府提出费用支付申请 经批准后市财政方可支付.有合同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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