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 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等技术标准 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 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 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 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 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 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