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 制定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 二 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 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 按 规范 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 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 七.本 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