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 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 房产测量规范。及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 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 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 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 规范 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 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