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 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 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 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 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