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 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 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 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 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其产权再分割 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 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 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 按 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