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 房产测量规范 及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 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 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规范.实施后 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 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 规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