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 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 规范 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 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 房屋面积实测时 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 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