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 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规范 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规范 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 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