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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 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 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 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 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 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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