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 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