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 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 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 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 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