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 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 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 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 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 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 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 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