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 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 按、规范 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 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