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10.3、2 本条为粘胶纤维工厂设计中较重要的一条规定,粘胶纤维工厂的主要生产厂房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厂房或高层厂房,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及安全疏散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3,本条规定了大面积的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工序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减少火灾发生时对相邻工序的危害、在防爆区域内如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爆炸。在该区域内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墙采用有防爆作用的防护墙则可减轻因火灾发生时引起爆炸的损失 10、3、4,本条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减少无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含附房.因贴邻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发生事故时造成较大的损失、同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在与有爆炸危险车间相贴邻的防护墙上开门时应设置门斗。设置门斗可减少车间内有害气体串通。同时在爆炸时也可减轻冲击波对另一车间的危害,10,3,5.10,3,6。这两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制定的、10。3.7,粘胶纤维工厂的主要生产车间有大部分厂房会有酸性或碱性腐蚀性介质作用。因此厂房的防腐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厂房及构筑物的建筑防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执行、10。3,9 本条为粘胶纤维工厂厂房及构筑物的基础防腐蚀设计的一般规定,其他不详尽的部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