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废气处理14、2 1.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废气,必须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无组织排放 14。2、2,不同浓度的废气应分别收集和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1.黄化终了后的尾气回收二硫化碳后应有组织排放.2,粘胶短纤维纺练生产线的纺丝塑化浴槽和给纤槽的高浓度废气宜先用冷凝法回收二硫化碳。回收后的尾气送废气处理站处理、3,纺丝机 集束机和切断机排出的废气宜直接送废气处理站处理,4、纺丝浴脱气收集的废气宜用燃烧法进行处理或直接送废气处理站处理,14,2.3,废气处理站宜采用 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CAP 湿法硫酸工艺、WSA、燃烧法或微生物生化处理等技术处理废气,14。2,4,粘胶纤维工厂二硫化碳 硫化氢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14.2。5。废气处理工艺应能满足在开停车时的生产需要以及废气回收装置检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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