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3.建筑防火、防爆 防腐蚀10 3 1.粘胶纤维工厂主要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本规范附录E表E的规定执行.10.3。2。主要生产车间应采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原液车间黄化间的梁、柱和楼板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10。3 3 厂房内各不同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车间应用防火墙隔开.防爆区域内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应同时为防爆防护墙。10.3,4。无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含附房,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防护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10.3,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外围护结构必须有足够的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不应小于0、05 泄压面宜靠近室内易发生爆炸的部位、也应避开室外主要人流通道和人员集中场所。10,3,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外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厂房楼地面应采用防静电和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厂房顶棚宜平整,避免死角.10。3、7.原液车间,纺练车间.酸站及酸碱储罐区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部位应根据腐蚀介质种类选定防腐蚀做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10。3、8。厂房内的控制室和配电室设置在有液态腐蚀性介质楼层下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厂房,10,3。9,厂区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基础宜进行防腐蚀防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