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排。水11.2、1.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水的再生利用.应与界区外的排水系统互相协调。2。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分流制、宜分为生产酸性,碱性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清净废水及雨水排水系统和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3、排水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11.2。2,废水的设计排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废水的设计排水量应为连续排水量和同时发生的最大小时的间断排水量与未预见排水量之和,未预见排水量按连续排水量和同时发生的最大小时间断排水量之和的5。10,计。2、生产清净废水和雨水排水系统设计流量应为清净废水设计平均小时流量与设计雨水量之和,3.生活污水设计排水量宜按生活用水日平均用水量的90 计、11.2。3,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前宜通过化粪池预处理.11.2,4.粘胶纤维工厂生产酸性、碱性废水宜采用带盖板的酸沟,碱沟分别接入污水处理厂、酸沟和碱沟应做防腐处理。若采用耐腐蚀非金属排水管排放、排水检查井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酸性废水检查井间距可按最大值选用,检查井内壁及井盖应做防腐处理.11,2,5,酸站循环冷却水给水系统排出的废水宜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