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1、建设单位、3。1,1。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3、1,2 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细则.3。1、3,按合同约定 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3 1,4 应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5,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通病内容列入验收项目之一,3,1、6,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建设单位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3.1。7,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 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3.2、设计单位,3 2.1。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作法 3,2、2.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3。2.3.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 3。施工单位,3,3,1,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方案,3,3。2。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 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还须做相关检测.3,3 3,应做好容易产生通病部位的技术交底工作.3,3 4,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3 3.5.必须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3。3,6、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通病部位的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3,3。7,做好通病防治的技术资料的收集 整理工作 3、3、8、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3 4.监理单位 3.4、1。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 4.2 编制通病防治监理细则。3。4,3,在施工过程中 应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作有效的质量控制、3,4。4.对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3.4,5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检工作.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 4,6.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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