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幕墙节能工程5.1,一般规定5、1 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 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4.隔气层。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9,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 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 4 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