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幕墙节能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 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 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隔气层,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9,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5 1 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 4 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