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幕墙节能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 2 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4.隔气层。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9。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5,1.6 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4,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