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幕墙节能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4.隔气层、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9,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4 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