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幕墙节能工程5 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 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 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4。隔气层,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9 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 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 防火等保护措施。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4。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