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幕墙节能工程5 1,一般规定5,1 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 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 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5,1 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 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4、隔气层,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9 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5 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 防火等保护措施。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3 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4。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