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墙体节能工程4 1 一般规定4.1 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 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4.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4。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5,增强网铺设。6 抹面层厚度,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 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9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10,保温隔热砌块墙体,11,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4。1,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