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既有边坡工程的加固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3、1、2 与支护结构配合使用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加固技术。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防锈技术以及加固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等的有关规定.3 1、3,加固后的边坡工程应进行正常维护,当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条件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3,1 4.既有边坡工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监测 监理和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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