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 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 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燃气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生产.贮存,输配.经营和使用 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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