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细则,试行、为统一和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以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规划批后管理,特制订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对应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以及各分层建筑平面图,第二条,引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第三条。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即为建设工程的核准定位图。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尺寸标注均以轴线为准 第五条.坐标系统采用海南海口独立坐标系、国家85高程基准 第二章 总平面图尺寸标注第六条,总平面图绘制应以,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为底图,第七条。总平面图的用地范围线应以。定线作业表.为准,第八条.总平面图标注内容。用地线坐标,建筑物拐角坐标。建筑物单体尺寸 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与周边主要建筑物间距尺寸,拟建建筑间距尺寸、第九条,尺寸标注精度要求、总图中的坐标、距离应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三位,不足时以零补齐 第十条 尺寸标注误差.用地线坐标必须与定线作业表相应坐标一致 建筑物拐角坐标计算的建筑物尺寸必须与标注的建筑单体尺寸一致,总平面标注建筑单体尺寸必须与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标注尺寸一致.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间距尺寸等、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小的。差值不应超过20cm.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大的、放线成果标注实际尺寸,第十一条.用地线绘制 用地线应按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绘制.并标注出用地界址坐标、用地线为圆弧的。应按弧线绘制并标注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分期开发建设的,应注明分期用地线并标注坐标,第十二条 相邻建筑物表示,相邻建 构 筑物属性及位置应按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如实绘制,拟拆除建筑应如实绘制、并按下图示表示,第十三条、拟建建筑物表示、拟建建筑应在建筑正中标注栋号,楼型号及层数。第十四条,建筑物角点坐标标注,每栋建筑物应至少标注4个主要角点坐标.角点坐标应标注主要墙体的轴线交点坐标 不得标注外墙坐标。屋面坐标,第十五条、建筑物单体尺寸标注,总平面图应标注每栋建筑物的总长度和总宽度的轴线尺寸,轴线应注明轴号,建筑物长.宽尺寸及轴号应与单体平面图一致。第十六条 退让规划控制线尺寸标注,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建筑物至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 水体控制线 绿化控制线等最小距离 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法规和已批规划设计要点要求 退线距离应标注拟建建筑离控制线最近的建筑角点轴线交点至控制线的垂直距离、第十七条 建筑物间距尺寸标注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相邻建筑物间相互间距 含与保留建筑的间距,尺寸 应当标注相邻建筑主体最小间距,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第三章,建筑分层平面尺寸标注第十八条.建筑物应标注楼栋号及型号,第十九条 定位轴线应编号、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 拉丁字母的I 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第二十条,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标注单位应以毫米为单位,第二十一条 圆弧应标注出半径 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第二十二条 应标注外墙至轴线尺寸,半墙厚 阳台宽度尺寸等,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局总工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附件,标注样图。单体平面图标注样图 总平面图标注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