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业建筑4,2,1,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下列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1。甲。乙类生产场所。2,甲。乙类仓库。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滤尘设备间。4,邮袋库。丝麻棉毛类物质库,4,2。2。厂房内不应设置宿舍,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2,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抗爆墙与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3,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4,2。3,设置在厂房内的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2,4。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窗,其他变,配。电站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以及爆炸危险性区域外,不应与甲,乙类厂房贴邻,4,2,5。甲。乙类仓库和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仓库应为单,多层建筑,4,2,6,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库房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4。2。7。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4,2。8,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中,管,沟不应与相邻建筑或场所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采取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流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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