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业建筑4。2、1、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下列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1.甲、乙类生产场所。2,甲。乙类仓库,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滤尘设备间,4.邮袋库 丝麻棉毛类物质库.4。2。2、厂房内不应设置宿舍、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2。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抗爆墙与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3,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4.2,3、设置在厂房内的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2,4,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 配,电站,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窗。其他变、配,电站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以及爆炸危险性区域外,不应与甲 乙类厂房贴邻,4.2,5。甲、乙类仓库和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仓库应为单。多层建筑、4,2、6,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库房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4,2,7,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及与库房运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甲 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 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4。2。8。使用和生产甲 乙 丙类液体的场所中,管,沟不应与相邻建筑或场所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采取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流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