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4 1,一般规定4,1,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 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4、1.2、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车站.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综合其高度.埋深。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 根据有利于消防救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2。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3.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4、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 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4,1,3,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1,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2.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3、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 胶片室等 4,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5,除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 7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 8条的规定外。其他消防设备或器材用房,4.1,4,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上述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 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2、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 窗应为甲级防火门 窗,4,1,5,附设在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2,建筑内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不应大于1m3。油箱的通气管设置应满足防火要求,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锅炉间分隔.3 柴油机的排烟管。柴油机房的通风管。与储油间无关的电气线路等,不应穿过储油间,4,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前、应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4.1.6,附设在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设备用房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浸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2。变压器室应位于建筑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3.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4、1,7,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6,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4、1,8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4,消防控制室的环境条件不应干扰或影响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与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5、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 6,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4。1、9。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场所或库房贴邻或组合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