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其他工程4,4、1,地铁车站的公共区与设备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车站内的商业设施和非地铁功能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区内不应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2,在站厅的乘客疏散区 站台层。出入口通道和其他用于乘客疏散的专用通道内、不应布置商业设施或非地铁功能设施。3。站厅公共区内的商业设施不应经营或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 不应储存可燃性液体类物品 4、4 2 地铁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换乘厅与非地铁功能设施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4。4。3、地铁工程中的下列场所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1,车站控制室 含防灾报警设备室 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2,变电站,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3、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4 废水泵房,通风机房,蓄电池室,5、车站和车辆基地内火灾时需继续运行的其他房间、4、4.4 在地铁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建造其他功能的建筑时 车辆基地建筑与其他功能的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楼板分隔,车辆基地建筑中承重的柱,梁和墙体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4,4,5 交通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 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等与车行隧道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