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其他工程4、4,1,地铁车站的公共区与设备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车站内的商业设施和非地铁功能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内不应设置公共娱乐场所.2、在站厅的乘客疏散区 站台层。出入口通道和其他用于乘客疏散的专用通道内,不应布置商业设施或非地铁功能设施,3.站厅公共区内的商业设施不应经营或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不应储存可燃性液体类物品、4,4 2,地铁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换乘厅与非地铁功能设施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4.4,3.地铁工程中的下列场所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门 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 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 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2,变电站,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3 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4,废水泵房、通风机房、蓄电池室 5.车站和车辆基地内火灾时需继续运行的其他房间.4、4、4。在地铁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建造其他功能的建筑时、车辆基地建筑与其他功能的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楼板分隔。车辆基地建筑中承重的柱、梁和墙体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4 4。5。交通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等与车行隧道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