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其他工程4 4,1、地铁车站的公共区与设备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车站内的商业设施和非地铁功能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内不应设置公共娱乐场所,2,在站厅的乘客疏散区、站台层.出入口通道和其他用于乘客疏散的专用通道内,不应布置商业设施或非地铁功能设施 3。站厅公共区内的商业设施不应经营或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 不应储存可燃性液体类物品,4 4 2.地铁车站的站厅 站台。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换乘厅与非地铁功能设施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4.4。3。地铁工程中的下列场所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 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2.变电站.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3.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4、废水泵房。通风机房.蓄电池室。5,车站和车辆基地内火灾时需继续运行的其他房间,4,4 4,在地铁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建造其他功能的建筑时、车辆基地建筑与其他功能的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楼板分隔.车辆基地建筑中承重的柱、梁和墙体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00h。4.4,5,交通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 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等与车行隧道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