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信号系统6、3。1,故障一安全,原则、指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错误或失效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一方,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具有减轻以至避免损失的作用.6、3 2.线路完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较高.行车密度较大、应配置并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防止将信号系统的后备运行模式作为正常的列车运行模式利用,并且从载客运营起,就应遵守本条的规定,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通过必要的信号显示.自动停车,平交路口控制等技术手段及严格的管理措施等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6。3、3。本条规定了行车指挥调度基本安全要求,6。3。4.本条规定了列车运行的基本防护措施,6,3,5 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的基本防护功能和安全配套功能措施 6,3,6.本条要求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这是保障安全的关键要求,6,3,7.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6.3。8 车内信号指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提供给司机.作为行车凭证的车内信号显示,可包括地面信息的复示信号、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等,6.3,9,全自动运行系统涉及车辆.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各子系统协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作用,全自动运行系统具有直接面向运营人员的属性。其系统设备与运营人员间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6。3,10、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在平交路口的通行规则、6,3,11,本条规定了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功能.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6.3.12、本条是从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发展出发,提出的原则性规定。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通过安全认证 如常设的安全认证机构或政府组织的.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委员会。并经过安全检测.运用试验,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证实,安全系统研发程序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实施了危险鉴别,分类 危险处理和评估,系统的安全功能分析和确认.故障模式及故障影响范围确认,完成了外界干扰的系统运行试验、具有安全功能检测报告和安全性试验证明.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系统,并直接关系到系统安全、技术上属于信息系统。因此,要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6。3.13。安全性的要求可分为,功能安全性要求。系统.子系统和设备应达到的与安全相关的功能,安全性要求 为达到安全目的.在软件 硬件。冗余,通信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量化的安全目标,定量分析系统.子系统。设备所能达到的安全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