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信号系统6。3。1,故障一安全、原则 指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错误或失效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一方,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具有减轻以至避免损失的作用、6 3,2.线路完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较高、行车密度较大.应配置并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防止将信号系统的后备运行模式作为正常的列车运行模式利用,并且从载客运营起,就应遵守本条的规定,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通过必要的信号显示,自动停车,平交路口控制等技术手段及严格的管理措施等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6.3。3 本条规定了行车指挥调度基本安全要求 6.3、4,本条规定了列车运行的基本防护措施 6 3,5,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的基本防护功能和安全配套功能措施.6、3。6.本条要求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这是保障安全的关键要求。6、3.7,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6。3,8。车内信号指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提供给司机、作为行车凭证的车内信号显示、可包括地面信息的复示信号。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等.6。3,9,全自动运行系统涉及车辆。信号,通信 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各子系统协同运用 可以充分发挥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作用,全自动运行系统具有直接面向运营人员的属性,其系统设备与运营人员间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6.3。10,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在平交路口的通行规则,6.3、11 本条规定了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功能,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 6,3。12、本条是从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发展出发.提出的原则性规定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 应通过安全认证、如常设的安全认证机构或政府组织的、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委员会。并经过安全检测 运用试验、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证实,安全系统研发程序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实施了危险鉴别、分类.危险处理和评估、系统的安全功能分析和确认 故障模式及故障影响范围确认,完成了外界干扰的系统运行试验.具有安全功能检测报告和安全性试验证明.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系统,并直接关系到系统安全、技术上属于信息系统。因此、要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6 3、13、安全性的要求可分为、功能安全性要求 系统 子系统和设备应达到的与安全相关的功能、安全性要求、为达到安全目的。在软件 硬件。冗余,通信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量化的安全目标。定量分析系统,子系统,设备所能达到的安全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