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信号系统6。3,1 故障一安全 原则.指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错误或失效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一方、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具有减轻以至避免损失的作用,6,3,2.线路完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较高。行车密度较大,应配置并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防止将信号系统的后备运行模式作为正常的列车运行模式利用 并且从载客运营起,就应遵守本条的规定.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根据行车间隔 列车运行速度 通过必要的信号显示、自动停车 平交路口控制等技术手段及严格的管理措施等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6、3,3,本条规定了行车指挥调度基本安全要求。6。3,4,本条规定了列车运行的基本防护措施,6,3,5 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的基本防护功能和安全配套功能措施 6、3。6,本条要求道岔 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这是保障安全的关键要求。6,3、7.本条规定了列车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6、3.8,车内信号指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提供给司机。作为行车凭证的车内信号显示、可包括地面信息的复示信号 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等,6、3 9,全自动运行系统涉及车辆 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各子系统协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作用.全自动运行系统具有直接面向运营人员的属性。其系统设备与运营人员间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 6,3 10.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在平交路口的通行规则。6。3 11,本条规定了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功能 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6、3。12。本条是从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发展出发、提出的原则性规定。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通过安全认证.如常设的安全认证机构或政府组织的,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委员会、并经过安全检测,运用试验。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证实。安全系统研发程序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实施了危险鉴别,分类 危险处理和评估。系统的安全功能分析和确认。故障模式及故障影响范围确认,完成了外界干扰的系统运行试验.具有安全功能检测报告和安全性试验证明 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系统、并直接关系到系统安全 技术上属于信息系统,因此、要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6、3,13 安全性的要求可分为。功能安全性要求,系统、子系统和设备应达到的与安全相关的功能,安全性要求。为达到安全目的.在软件,硬件、冗余.通信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量化的安全目标,定量分析系统、子系统,设备所能达到的安全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