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轨道与路基工程5,3 1 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能保证列车运行平稳、安全 并应结合其他措施满足减振 降噪的要求。5.3.2。钢轮钢轨系统钢轨的断面,轨底坡、硬度应与车轮踏面相匹配,安全性满足列车正常运行要求、并应对运行列车具有足够的支撑刚度和良好的导向作用 5 3 3.钢轮钢轨系统正线段曲线超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设置,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 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4m,s2、车站内曲线超高不应超过15mm.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2。5。3,4,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设在钢轮钢轨系统正线。配线及试车线,牵出线的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时的冲击荷载,5 3.5、轨道道岔结构应安全可靠,道岔型号选择应与列车通过时的运行速度相适应。5 3,6.无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5。3,7、采用直流牵引供电并以走行轨组成回流网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回流网的纵向电阻。2 回流走行轨与周围结构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水平.3。回流走行轨应按牵引供电区间设置分断点、应以绝缘式轨隙连接方式使回流走行轨在分断点处彼此隔离、5,3、8.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5 3、9。高架线路跨越铁路,河流、重要路口地段及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5。3。10。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防洪 防涝的要求,5,3 11.路基工程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2,无轨道线路,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且路桥或路隧交界处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