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轨道与路基工程5,3,1、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能保证列车运行平稳 安全、并应结合其他措施满足减振 降噪的要求 5.3、2.钢轮钢轨系统钢轨的断面,轨底坡、硬度应与车轮踏面相匹配,安全性满足列车正常运行要求,并应对运行列车具有足够的支撑刚度和良好的导向作用 5、3.3、钢轮钢轨系统正线段曲线超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设置.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 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4m,s2、车站内曲线超高不应超过15mm、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2 5。3.4 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设在钢轮钢轨系统正线,配线及试车线。牵出线的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时的冲击荷载。5,3,5,轨道道岔结构应安全可靠 道岔型号选择应与列车通过时的运行速度相适应、5,3。6、无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5,3.7 采用直流牵引供电并以走行轨组成回流网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回流网的纵向电阻、2.回流走行轨与周围结构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水平。3 回流走行轨应按牵引供电区间设置分断点.应以绝缘式轨隙连接方式使回流走行轨在分断点处彼此隔离.5、3、8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 稳定性及平顺性、5。3、9,高架线路跨越铁路,河流、重要路口地段及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5.3。10 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5.3,11,路基工程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2.无轨道线路.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且路桥或路隧交界处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