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轨道与路基工程5、3 1,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 应能保证列车运行平稳,安全 并应结合其他措施满足减振.降噪的要求,5 3。2.钢轮钢轨系统钢轨的断面。轨底坡,硬度应与车轮踏面相匹配、安全性满足列车正常运行要求、并应对运行列车具有足够的支撑刚度和良好的导向作用 5 3.3,钢轮钢轨系统正线段曲线超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设置、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4m,s2、车站内曲线超高不应超过15mm.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 s2。5 3,4.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 设在钢轮钢轨系统正线,配线及试车线。牵出线的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25km h速度撞击时的冲击荷载、5,3.5。轨道道岔结构应安全可靠。道岔型号选择应与列车通过时的运行速度相适应,5 3。6.无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 5。3、7,采用直流牵引供电并以走行轨组成回流网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回流网的纵向电阻,2 回流走行轨与周围结构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水平.3 回流走行轨应按牵引供电区间设置分断点,应以绝缘式轨隙连接方式使回流走行轨在分断点处彼此隔离,5 3 8。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5.3,9、高架线路跨越铁路、河流 重要路口地段及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 5。3。10,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5 3,11、路基工程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2 无轨道线路,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且路桥或路隧交界处不应大于10mm 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