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结构工程5,5。1,结构净空尺寸应满足建筑限界。使用功能及施工工艺等要求.并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的影响.5,5.2。结构工程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满足结构对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5、5,3、当地下区间下穿河流 湖泊等水域时,应按规划航道的要求和预测冲淤深度控制区间隧道埋深,并应在下穿水域的两端设置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水淹措施、5.5、4。当高架结构墩柱有可能受机动车,船舶等撞击时,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措施。5,5 5 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5。5,6,结构工程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评价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5,5 7.地下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 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应保证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要求。5 5 8 地下车站主体 出入口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区间隧道.联络通道 风井等附属结构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架结构桥面应设柔性防水层、并应设置顺畅的排水系统 5,5,9、对有战时防护功能要求的地下结构,应在规定的设防部位按批准的人防抗力等级进行结构验算 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满足平战转换要求,当与既有线路连通或上跨,下穿既有线路时。尚应保证不降低各自的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