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结构工程5 5.1 结构净空尺寸应满足建筑限界.使用功能及施工工艺等要求、并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的影响。5、5,2,结构工程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满足结构对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5 5,3 当地下区间下穿河流。湖泊等水域时、应按规划航道的要求和预测冲淤深度控制区间隧道埋深。并应在下穿水域的两端设置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水淹措施。5.5。4。当高架结构墩柱有可能受机动车、船舶等撞击时.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措施、5,5 5,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5。5 6.结构工程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评价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5。5。7,地下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应保证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要求 5 5.8。地下车站主体,出入口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区间隧道,联络通道,风井等附属结构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架结构桥面应设柔性防水层 并应设置顺畅的排水系统,5 5.9,对有战时防护功能要求的地下结构.应在规定的设防部位按批准的人防抗力等级进行结构验算、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满足平战转换要求,当与既有线路连通或上跨。下穿既有线路时、尚应保证不降低各自的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