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结构工程5。5.1 结构净空尺寸应满足建筑限界、使用功能及施工工艺等要求.并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的影响,5、5、2 结构工程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满足结构对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5,5,3、当地下区间下穿河流、湖泊等水域时,应按规划航道的要求和预测冲淤深度控制区间隧道埋深 并应在下穿水域的两端设置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水淹措施,5、5.4,当高架结构墩柱有可能受机动车、船舶等撞击时,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措施,5、5 5.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5 5 6,结构工程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评价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5 5,7、地下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 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应保证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要求、5。5.8.地下车站主体 出入口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区间隧道 联络通道.风井等附属结构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架结构桥面应设柔性防水层,并应设置顺畅的排水系统,5 5、9、对有战时防护功能要求的地下结构、应在规定的设防部位按批准的人防抗力等级进行结构验算,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满足平战转换要求、当与既有线路连通或上跨。下穿既有线路时,尚应保证不降低各自的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