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4。1.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 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 方可进行权衡判断,1。各朝向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和屋顶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4,4、1,1和表4,4 1.2的规定,2,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4.4,1,3的规定.4 4,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4.4.3,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标准第4,2。3条时,参照建筑的每个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4,4,4 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按本标准第4,3 1条,第4 3。2条.第4.3,3条和第4。3 4条的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外墙和屋面的构造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参照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4,4 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提供相应的原始信息和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