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冷源与热源5.2 1,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 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 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 热源、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应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4.不具备本条第1 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5 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 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暖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暖.6.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暖,7.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暖,8、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 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 供暖、9。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暖.5。2 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应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2,无集中供暖热源与燃气源。或者采用燃气燃料受到环保和消防限制 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6,室内或工作区的温度控制精度小于0,5。或相对湿度控制精度小于5 的工艺空调系统,5.2.3,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3,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5 2、4.公共建筑宜采用热泵机组作为供暖热源,不宜采用燃油锅炉作为供暖热源、5 2 5,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2、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3、条件许可时 锅炉宜充分利用冷凝热。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并宜选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的炉型。5.2、6,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6的数值。5、2.7、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 5。2,8、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对于不回收凝结水的单管供汽热网,应妥善处理凝结水的低位热能的利用问题。排放温度应符合国家排水规范的要求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水一水热泵提升凝结水的低位热能能级加以利用,5.2 9,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5,2,10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 所选择机组设计工况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5 2、11,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 2.11的数值,5.2。12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不应低于表5、2 12的数值、5,2.13、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不应低于表5.2、13的数值、对多台冷水机组 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水系统 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确定,5.2,14.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应低于表5,2,14的规定.5.2,15。采用多联机空调,热泵 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应低于表5。2.15,1,表5。2。15,2的规定 5。2,16。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2 16的规定。5、2。17 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5。2.18,当采用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作为空调冷源时,经经济技术比较可行时,可采用变频压缩,多级压缩或磁悬浮技术 5、2、19.采用分布式能源站作为冷热源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热泵系统.5 2,20,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2。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6 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8,3。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 或当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4 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5,2 21。空气源热泵或风冷制冷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 3。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5,2 2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与系统,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 4 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5,2,23,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的有关规定,5、2,24、房间空调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2级的要求.2 应用房间空调器时,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 均应考虑室外机的合理位置,既不应影响立面景观 又应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同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 室外机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的规定 5、2,25.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公共建筑.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水环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循环水水温宜控制在15。35,2。循环水系统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闭式冷却塔或开式冷却塔,使用开式冷却塔时,应设置中间换热器.3,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根据冬季白天高峰和夜间低谷负荷时的建筑物的供热负荷、系统可回收的内区余热等.经热平衡计算确定、4.当无余热,废热可利用时 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供低温热水方式供暖,5。2,26。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确定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2.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3、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5 2、27。蓄冷蓄热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设计与选用蓄冷蓄热装置时,蓄冷蓄热系统的负荷 应按一个供冷或供暖周期计算、且应考虑间歇运行的冷负荷附加,所选蓄能装置的蓄能能力和释放能力、应满足空气调节系统逐时负荷要求,并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2。蓄冷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规律和蓄冷装置的特性等确定,3.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有少量、小于蓄冷.蓄热、量的15。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可在系统中单设循环水泵取冷.热 较大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 有一定量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宜专门设置基载制冷机。锅炉、4 当采用蓄冷空气调节系统时。空气调节系统供回水宜采用大温差供水 空调送风系统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5 2,28,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 产品,5。2.29,对于室内温湿度要求较高的房间,除湿再热热源宜充分利用空调冷凝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