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前言、为了与新颁布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相协调 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指导杭州市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指令和要求,编制、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该规定的编制是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新编的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规定,对.杭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送审稿.2004、进行修编,同时新增加城市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定和要求,本次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 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 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本规定在城市级公共设施设置要求中不包括市政设施的设置规定。只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区及居住区以下级.配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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