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给水与生活排水6、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给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卫生安全、用水系统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6 2,3,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分区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2,公共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3,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 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6。2 4,生活给水加压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中心部位、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2、在条件允许时.应减少水泵吸水水池,箱、与用水点的高差,3.当设置低位水池.箱、时,低位水池 箱、宜设置于地下层及以上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6.2 5、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于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6 2.6 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至室外管网、6。2.7,给排水系统管道。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管道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2。管件和管道宜为同一材质,管件宜与管道同径。3.管道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