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给水与生活排水6 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6.2,2。给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 卫生安全,用水系统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6,2.3.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 分区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2 公共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3.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 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6 2、4。生活给水加压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中心部位.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2.在条件允许时,应减少水泵吸水水池.箱,与用水点的高差。3、当设置低位水池、箱,时 低位水池 箱.宜设置于地下层及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6、2,5.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于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6。2,6。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至室外管网.6 2、7,给排水系统管道 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管道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2、管件和管道宜为同一材质.管件宜与管道同径,3,管道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