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给水与生活排水6.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6 2 2,给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卫生安全,用水系统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6,2 3、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分区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2,公共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3,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 20MPa 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6,2、4,生活给水加压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中心部位、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2.在条件允许时,应减少水泵吸水水池、箱、与用水点的高差。3 当设置低位水池、箱 时 低位水池 箱.宜设置于地下层及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6。2 5。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于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6.2、6。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至室外管网.6。2、7,给排水系统管道,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管道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2.管件和管道宜为同一材质.管件宜与管道同径,3,管道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