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给水与生活排水6,2,1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 2,2、给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卫生安全.用水系统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6,2、3、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分区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2,公共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3、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 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6。2.4、生活给水加压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中心部位,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2,在条件允许时。应减少水泵吸水水池,箱。与用水点的高差。3,当设置低位水池、箱。时。低位水池,箱,宜设置于地下层及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6.2 5。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于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6,2 6。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至室外管网.6,2,7.给排水系统管道、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管道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2,管件和管道宜为同一材质,管件宜与管道同径。3。管道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