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回避,第七十五条。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以下简称为亲属关系.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关联法规,第七十六条。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在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第七十七条、公务员担任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第七十八条,本办法颁布前公务员之间已有亲属关系的,所在部门或市,区人事部门应按下列规定决定回避 一,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以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二 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