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交流。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分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行政机关中部门内部或跨部门 跨区调动,轮换是指对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和特殊岗位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某一岗位任职期满后,实行的岗位轮换、挂职锻炼是指行政机关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第六十八条.局级公务员的调任、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处级公务员的调任。由市人事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批准,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调任.由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人事部门批准。第六十九条,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应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素质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调出行政机关的人员 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 按接收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第七十条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的任职年限,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行使执法 审批.监察权力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的。必须轮换.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非政府组成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五年的,必须轮换、属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务员.可不作岗位轮换.违反本条规定不进行岗位轮换的.市、区人事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纠正,第七十二条、对决定轮换的公务员.轮换前应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务审核。考核不称职的 应降职轮换。公务审核中发现应轮换公务员有违纪行为的 应按规定处理.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 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及职级待遇。第七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公务员的交流进行检查。并有权决定处级以上公务员跨区域、跨部门 跨行业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