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尊重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 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公安。司法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三.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五 其他需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理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七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反映妇女意见。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二 协助监督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三,受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 检举和控告,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四 教育 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妇女权益保障的职责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九条、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协助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制止,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并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妇女组织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妇女权益保障的职责,第十条,鼓励发展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事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捐赠和帮助、第十一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单位和组织对获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妇女给予奖励,第十二条、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检举、控告 接到投诉 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