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向当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妇女联合会投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妇女联合会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 经济困难需要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 第四十二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四条 负有妇女权益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