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黑龙江省“龙江品质”认证细则 DB23/T 2670-2020
  • 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DB23/T 1403-2010
  •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DB23/T 2708-2020
  • 黑龙江省公众天气预报用语规范 DB23/T 2695-2020
  • 黑龙江省“龙江品质”认证通用要求 DB23/T 2667-2020
  • 哈尔滨市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规范 DB2301/T 60-2019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 大庆市户外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DB2306/T 085-2019
  • 黑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要求 DB23/T 2739-2020
  • 大庆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DB2306/T 084-2019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进行罚款.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和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 或者用其处理食品的。二.以病死。毒死 死因不明的禽 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三.生产本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核准证或者登记卡,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的、停止发放农业补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铲除、销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非法生产 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非法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二,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识的、三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四,以转基因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未设专柜或者专区,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经非法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或者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以及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举办的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中、有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和代理商等分支机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 三 食品生产者未履行停产,复产报告义务。四,销售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未按规定设专柜或者专区 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五,销售保健食品未按规定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六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添加剂.或者未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八,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对出厂检验的产品未留取备检样品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九。经营多个品牌的肉品未按规定分区销售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屠宰厂,场,名.十。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本条例规定处置过期变质食品 十一.委托未取得相应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前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企业明示标准或者明示含量,限量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感官指标不符合企业明示标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水分,蛋白质.脂肪,总糖。灰分.微生物指示菌限量指标等理化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等不符合企业明示标准的、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的实际含量低于企业明示的净含量,其偏差超过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本条前两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比照本条规定减轻处罚.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未按规定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留存复印件。未核对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 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或者上岗工作时,未将健康证明随身携带或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五 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七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核准证、第一百一十七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 临时性.季节性.餐饮服务活动,附带餐饮服务的大型文体商务活动等举办者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取得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在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中、对保健食品做虚假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未按相关要求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小经营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入网餐饮服务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达到实体经营门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标准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不具有实体门店,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达到实体经营门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标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从事餐饮配送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餐具。饮具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卫生规范或者要求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向农作物生产区域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未对作为肥料的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未达到相关标准 造成产地环境污染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进行土壤修复,并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对不具备有效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逐批留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五条.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使用伪造 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核准证。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食品小经营从事禁止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 第一百二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至第九项和第八十一条规定.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第一百三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小经营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核准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第一百三十一条。被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核准证,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的,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 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的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的、四,餐厨废弃物产生 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建立并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定期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严重人体损伤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二。造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三.一年内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出现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四,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到位.在本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使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层级的主要领导或者班子成员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