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帮助基层提高执法能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的衔接工作,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生产经营.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十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起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市。地 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内容及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合理确定考核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年度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除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督管理重点以外.还应当包括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等.第九十八条 接到举报 投诉发现企业标准备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废止并告知备案企业、第九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关注的。二,生产经营过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三、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采取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决定采取责任约谈的,应当提前两日通知到被约谈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责任约谈或者未按照约谈要求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第一百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信息共享,原因排查,结果跟踪、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 构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 教育行政 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摊区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可以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一百零二条,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工作,第一百零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 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服务管理水平、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属地管理责任、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大活动组织者。主办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并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加大供应商审核和食品检验力度 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评估.鼓励重大活动的组织者,主办单位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提供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务.第一百零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时更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对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逐步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作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评先评优,金融支持等的重要依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第一百零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明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督促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