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一。食品生产。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生产.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 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 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和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取得核准证后。食品小摊贩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 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分别适用本条例第六章第一节至第三节规定。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章规定、第二十六条 委托生产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备案证明。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等证件,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门前显著位置悬挂牌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小经营 食品摊贩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食品摊贩登记卡。第二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需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 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十条 除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外.食品生产经营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生产、贮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二、食品添加剂销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化工原料等非食用物质、三.贮存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库房应当设架分类存放。并保持通风干燥.四.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及时清洗 保持清洁卫生,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 六,使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的餐具、饮具的,应当查验并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七、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 包装材料.加工操作工具 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八。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不得佩戴影响食品安全的饰物 九、防止食品加工机具的润滑剂污染食品,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外,还应当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标签标注明示要求,确保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合格、第三十一条、除不得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外.还不得有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和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 或者用其处理食品.二 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 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三。生产经营本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四.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和产品等信息设置成二维码.在包装上进行标注,第三十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出厂检验留样制度 对出厂检验的所有批次产品应当留取备检的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第三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对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保存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定期进行复核。确保其资质合法有效,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 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购货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 第三十五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关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柜或者专区存放、并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盛放容器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第三十七条。暂时停止生产活动两个月以上的、在停产,复产时。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停产,复产情况.复产后生产条件应当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食品原料 发现食品,食品原料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停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鼓励食品经营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第三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留存复印件。核对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所载明内容是否一致.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功能和成分宣传应当与保健食品标签 说明书相一致、可以现场销售。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并告知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宣传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不得现场销售,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设定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满足特殊人群消费需求。第四十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临时性 季节性.餐饮服务活动。附带餐饮服务的大型文体商务活动等举办者 除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外 还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查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三、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四,记载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 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等信息,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备清扫保洁人员 维护环境卫生、六、设置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信息,七 协助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展销会.临时性。季节性,餐饮服务活动,附带餐饮服务的大型文体商务活动等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单位.举办时间.地点,展销品种.参展企业名录。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第四十一条。学校 含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含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推行,明厨亮灶,通过透明玻璃窗 玻璃墙等方式或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展示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监督。保障用餐安全,学校,含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应当对每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留样存放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并符合国家要求,第四十二条。餐饮服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明厨亮灶。等方式,展示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 减少污染和浪费 餐饮配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盛放食品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二、送餐包.箱等配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定期清洁 消毒、三、送餐时应当有防止灰尘 雨水,蚊蝇等污染食品的措施.四,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当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盛放。五 容器和包装应当严密,通过加贴封签或者其他方式。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六、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 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相关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和代理商等分支机构。应当在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 法律 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通过互联网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同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制作食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达到实体经营门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标准,从事网络订餐配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自动售货设备及其放置地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从事食品贮存、运输,送货送餐服务的企业 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 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配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的仓储 物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查验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并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从事食品贮存 运输的。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并留存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并承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第四十五条。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规范 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的餐具 饮具,洗涤剂。消毒剂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二,已消毒的餐具、饮具和未消毒的餐具.饮具应当分开存放。三.生产的餐具 饮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四.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许可证号 消毒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五,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物料采购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设立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八 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粮食收购者和储存者应当将转基因项目纳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粮食收购和储存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测项目中,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著,标识。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第四十八条 本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可追溯。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追溯平台.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