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精神文化生活.第五十四条、老年人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五条,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 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社会活动。有关部门,组织应当为其创造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社区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推动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向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 设施设备等资源.鼓励老年大学、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和完善老年教育课程,开展老年人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在公园.广场,绿地及现有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设施,做好夜间照明,休息座椅和公共卫生间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 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 纪念日等。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 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等应当通过举办文艺会演。放映影视节目,组织书画摄影展览等方式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群众文化工作者免费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 应当健全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老年人组织应当结合老年人自身特点、健康状况。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